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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营业执照发生变更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也要变更?

文字:[大][中][小] 2023-7-19    浏览次数:71    

        企业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发生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行政区划等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三)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四)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第三十三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出现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变更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申请变更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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