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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化妆品企业需要注意了

文字:[大][中][小] 2023-9-20    浏览次数:66    

       9月1日,《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施行,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经营化妆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通过自建网站以及其他网络服务经营化妆品的,都必须按照《办法》要求履行义务。

       市场普遍认为化妆品网络经营迎来了史上最严格的监管,一批不合格的化妆品网店或将遭到清退,新一轮的洗牌即将开始,新的化妆品网络销售监管体系也将逐步建立。
       新规实施后,海南省药监局出台了公告,自9月1日起利用数据检索、大数据筛查技术对本省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含利用自建网站、公众服务号、小程序等经营化妆品)及其经营的化妆品开展实时网络监测。

       

       对于平台中的经营者们来说,以下几个监管重点可以结合自身先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1.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这个制度对化妆品企业并不陌生,《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后就要求企业建立并执行。按照《办法》的规定,经营者们需提供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化妆品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并保存相关凭证,并如实记录化妆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使用期限、净含量、购进数量、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购进日期等内容。
        2.化妆品信息完整披露,功效宣称合规
       《办法》要求披露的信息应当全面、真实、准确、清晰、及时,包含其所经营化妆品标签的全部内容,并与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同时保证宣传内容和标签一致。
       经营者可以自查下网络经营化妆品所披露的信息是否与注册备案信息以及递交功效的依据一致,特别是产品名称、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应当在其产品展示页面显著位置以文字形式展示,这点也是网络监管检查的重点。
        3.严格把关化妆品质量安全,及时下架问题产品
       《办法》要求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发现所销售化妆品存在质量缺陷或者其他问题,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并通知相关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
       如果经营者在经营问题产品同一品种的其他批次产品时,需要以显著方式对该化妆品的监管公开信息或自查情况进行公开,公示时间至少持续一年,这也倒逼企业更加重视产品质量安全,加强了约束力,消费者也可以根据公示信息做出购买选择。

       今年6月,国家药监局部署开展“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近期,国家药监局公布的341批次不合格产品中,有57批次产品都来自于网店,几乎涵盖了包括淘宝、1688、快手、微店、小红书等所有大型网络平台,而近10批次披露的不合格产品中,有半数都来自于网店。
       可以预见的是,未来对于化妆品网络监管会越来越严格,监管方式也呈现多样化,所以来说经营者需要早做准备,先自查网络销售的页面和产品是否存在问题,发现后及时更正,真的到了后续被监管处罚就不是整改这么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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