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许可证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一、定义
两用物项和技术,是指既有民事用途,又有军事用途或者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特别是可以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者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货物、技术和服务。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具体包括核、核两用品、生物两用品、监控化学品、导弹相关物项、易制毒化学品等。
二、常见的两用物项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23〕66号),两用物项管理商品的范围依进出口而有所不同。
常见的进口两用物项包括麻黄碱、高锰酸钾、乙醚、盐酸、硫酸等易制毒化学品,也包括氰化氢、二氯化硫、氰化钾等监管化学品。
三、两用物项进出口监管要求
两用物项事关国家安全和机密,国家对两用物项的进出口实施“许可制”,即进出口当事人需先行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并在报关单申报环节向海关申报。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证面的进口商、收货人应分别与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的经营单位、收货单位相一致;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证面的出口商、发货人应分别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经营单位、发货单位相一致。
许可证上的商品数量应不小于实际进出口商品中两用物项成分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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